2016-12-10

小议加班文化

网主是在德国念的大学,后来工作也一直是在德语区。德国的工会通常对工作时间有比较严格的规定。如果雇主要员工加班,理论上必须先向工会提出申请,获得工会书面同意后才可以下达加班命令。我的工作是为客户设计解决方案,写代码写文档。只要客户同意,我就可以在家工作。这样工作时间就比较自由。有时白天必须处理各种杂事,手头的工作就在晚上或者周末做。我觉得客户允许我远程工作已是给我极大的信任和自由,所以,就算工作超出预期的时间,也不会计较什么,更不会去惊动工会。是的,做我这一行,有时加班是不可避免的。我的客户和上司都比较体贴,如果他们读到我在半夜三点写的电邮,会在次日立刻关照我说:“欸我们真的没有要求你那么拼命!” 但是,就好象作家灵感泉涌时停不下来,程序师进入状态的时候也是自制力有限:完成一步,再做一步;这个 feature 看上去写好了,测试一下;测试出错?问题在哪里?修正了再去睡觉。错误修正了,这组代码是不是可以写得更高效更简洁些?再来个 refactor。Refactor 好了,开发文档当然必须更新下……就这样,本来只是想 “再做一步”,结果又坐上几个小时。

但我觉得加班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:是员工自愿加油做事,不能是上级或者客户逼出来的。而且,聚精会神加班后,员工必须有补睡觉的机会。



我的同事如果在代码库里看到我在半夜有交功课,他们知道我次日上午一定在睡觉,轻易不会给我打电话。不太重要的会议我也是可以缺席,事后给我看会议记录就可以了。这就是体贴。因为有这样的团队,所以我就算加班也可以很快恢复,更没有积劳成疾,也还有精力照顾家庭,工作起来也士气高昂。

有从各种渠道了解到,东亚地区普遍存在加班文化。不少信息技术工作人员,平均每周有三到四天会在办公室里待到 21 点以后才回家。这令我感到恐怖。其实写代码也是高强度脑力劳动,一天聚精会神写足 8 个小时都有够累,每周平均有三到四天工作超过 11 个小时,长此以往身体怎么吃得消?人在疲劳状态下很容易写出变态的代码。疲劳加班一个小时写出的错误代码,很有可能事后要花整个团队两个甚至更多小时去发现并且修正。真正事倍功半,得不偿失。

更夸张的是,不少人说,其实也不是一直都有那么多事,只是,看到同事们还待在办公室里,上司也还在,自己就不好意思回家,生怕给上司留下坏印象。这种文化就真的很变态。这里不妨分享几条我心目中 “好上司” 的标准:1. 考核员工的成绩,不能以工时长短为指标,要看他做出什么成果:完成多少订单?客户满意度?技能水平可有提高?诸如此类的标准。 2. 估算项目用时不能太过苛刻。明明一周才能做完的工作量,不能要求员工 3 到 4 天就交货。3. 如果有员工多快好省交出功课,应该适当给他放假,以兹奖励。4. 充分理解优秀程序师是稀有资源,懂得爱惜他们的身心健康。如果知道他们主动加班加点,要及时提醒他们注意休息。

程序师写优质代码,除了数学和程序语言上的训练之外,其实也是需要哲学视野和灵感。正如我多次在这个网志上说过,人的脑子不空则难灵,程序师也是一样。所以,给员工们足够的工余空闲时间以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,照顾他们自己的家庭,其实是极为重要。每周超过三天在办公室度过 12 小时甚至更长时间的加班文化,个人感觉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,并不可取。




谢谢阅读,下次再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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